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建築物興建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申請使用執照,該縣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其經依法查驗合乎規定者,應即發給使用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