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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縣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但合於建築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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