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2條 法規: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2條 市區道路橋梁設計規定如下:一、橋梁之車道應配合橋梁二端平面車道配置佈設。二、在橋梁結構安全無虞下,應精簡量體、造型與周邊環境景觀協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