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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市區道路公共設施帶設計規定如下:一、公共設施帶寬度依該路段設置之公共設施及植栽最寬者決定之。
二、依植栽、路燈及街道傢俱之需要留設配置空間。
三、公共設施帶得提供為交通、消防及管線設施物佈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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