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3條 管理維護公司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換領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