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紀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一、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二、非屬前款所定事業,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