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指下列費用之收取: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之費用。二、本所試驗報告書及其換發、加發之工本費。三、本所會議室使用費。 本條定義的名詞 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