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3條 法規: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一級海岸保護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