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0條 法規: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後九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副知一級海岸保護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九十日,並應將展延事由通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