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實體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平原:Plain。
二、盆地:Basin。
三、島嶼:Island。
四、群島:Islands。
五、列嶼:Archipelago。
六、礁:Reef。
七、沙洲:SandBar。
八、岬角:Cape。
九、山:Mountain。
十、山脈:Mountains。
十一、峰:Peak。
十二、河、溪:River。
十三、湖、潭:Lake。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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