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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七、鄰:Neighbor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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