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法規: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8條 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及加蓋執業圖記:一、案名。二、契約編號或案號。三、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四、委託事項。五、簽約日期。六、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七、簽證意見。八、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其事由。九、簽證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