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2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測量基準之測量 第12條 衛星追蹤站、潮位站及重力基準站之測量,應為長期自動觀測;其成果並應作統計分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