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潮位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之依據。
重力基準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之依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