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3條 國有耕地租約租期屆滿,除依本辦法規定不再續租者外,承租人有意續租者,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