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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使用。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放租機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收回耕地,承租人不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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