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6條 法規: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經登錄及領有管理人員證書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管理人員換證訓練(以下簡稱換證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