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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換證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一、本條例相關法規及實務。
二、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
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及實務。
四、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法規及實務。
五、各式住宅租賃契約與委託管理契約規範及實務。
六、租賃關係管理與糾紛處理實務及新知。
七、屋況設備點交與故障排除實務及新知。
八、建築物設備管理維護實務及新知。
九、室內裝修相關法規及實務。
十、專業倫理規範。
前項訓練課程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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