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每屋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經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者:每一個別門牌。
二、未經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者:每一房屋稅籍證明所登載之範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