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母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序文所定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認定基準如下:一、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與租賃契約書約定之委託管理及租賃期間均達一年以上。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者:簽訂租賃契約書約定之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