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異議處理小組人員對其具有利害關係之案件,應行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