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地籍總歸戶,應以電腦處理方式辦理之;其程序如下:一、整理地籍資料。
二、查校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與管理人姓名或名稱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
三、登錄相關地籍資料。
四、建立地籍資料庫。
五、地籍資料異動及傳輸。
六、歸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