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前條第一項所定地籍資料包括如下:一、登記資料: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資料,包括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資料。二、地價資料:指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資料:指權利人類別、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有管理人者,其管理人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