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保管清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之土地標示、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權利範圍。二、保管款名稱及金額。如有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將不予發還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之保證金存入專戶情形者,並應記載其金額。三、保管款儲存日期。四、保管款存入編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