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政士法母法 第16條 地政士辦理簽證案件時,應建立契約或協議簽訂人基本資料,其項目如下:一、姓名。二、出生日期。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四、戶籍地址。五、通訊地址及電話。六、印章款及簽名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