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第39條 法規:地政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公會 第39條 各級地政士公會舉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應將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陳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前項會議,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