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第32條 法規:地政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公會 第32條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及過半數之縣(市)地政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