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第30條 法規:地政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公會 第30條 地政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並得設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地政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之同級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