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7條 法規: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開標時,以投標價金最高價者為得標人。如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結果未得標者為候補得標人。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租金、租賃擔保金或地上權權利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