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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地租,地租之收取標準按訂約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
前項地租,於公告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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