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6條 法規: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標租土地租金應隨同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租賃擔保金金額不得低於每年調整後之年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