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3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母法 第13-3條 經紀業加入同業公會後,該同業公會應於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將會員入會情形,以書面報請經紀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停權、退會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