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法規: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徵收條例母法 第四章 區段徵收 第55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將下列區段徵收業務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一、現況調查及地籍測量。二、區段徵收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管理。三、土地改良物價額及區段徵收後地價之調查。四、抵價地分配之規劃設計。五、編造有關清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