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32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32條 儲蓄互助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拒絕移交者。二、隱匿或毀損社之財產或帳冊文件者。三、偽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