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第6-2條 法規: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6-2條 監事會決算審核完畢後,應製作審核報告,並由全體監事連署後,連同理事會所送各項書類,至少於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開會三日前,送還理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