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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舉行定期實地檢查一次,並得隨時抽查庫存與其他社務及業務。
前項定期實地檢查,每次以一天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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