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第5條 法規: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5條 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舉行定期實地檢查一次,並得隨時抽查庫存與其他社務及業務。前項定期實地檢查,每次以一天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