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工商團體 會務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