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七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第18條 工商團體會員之常年會費分甲、乙二類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由會員按月或分期繳納:一、甲類常年會費:依法令規定按會員資本額、營業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計算。二、乙類常年會費:於會員入會費及甲類常年會費收入不足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按會員等級或其他方式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