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母法 第5條 用人單位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需求員額,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檢具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所定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應包括用人單位基本資料、營運狀況、研發或產業訓儲規劃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運用規劃等事項。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擬訂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下一年度實施員額,報請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