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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需用機關,指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所稱服勤單位,指一般替代役役男擔任輔助勤務處所之管理單位;所稱用人單位,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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