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集、召集、訓練、服役、停役、退役、備役與除役等人事運用及處理之依據。 本條定義的名詞 役籍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