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4條相片影像檔內容如下:一、統一編號。二、相片影像。三、建檔之戶政事務所代碼。四、建檔之人員及日期。五、其他應記載事項。
- 第35條戶政事務所應將相片影像檔彙集後,儲存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安全…
- 第36條保管相片影像檔之相關業務人員應配賦作業帳號密碼,密碼應定期更新,並設定使用者權限。
- 第38條相片影像檔應指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並交主管人員審核。
- 第39條當事人得申請其本人之相片影像檔。亡故者之親屬為辦理亡故者喪葬事宜,得申請亡故者相片影像檔;亡故者確無親屬或親屬無人辦理喪…
- 第40條相片影像檔之管理督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戶政事務所各級主管應隨時督導相關業務人員,不定期抽查保存、調閱、利用及管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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