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當事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自行上網列印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清單,配合國民身分證供需用機關查驗。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清單於國民身分證掛失完成後,暫時停止其效力;於國民身分證換領作廢時或補領建檔後,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