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當事人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委託書應載明一併委託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前項換領國民身分證有下列情形…
- 第12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請領,應切實核對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核對人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
- 第13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申請,應備文件不全者,應一次告知補正。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業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
- 第14條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前項第一款…
- 第15條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前項第一款…
- 第16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
- 第18條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
- 第19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 第20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
- 第21條戶籍登記事項經戶政事務所為撤銷登記,致戶籍資料與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不符者,應催告當事人換領國民身分證;未換領者,逕予註銷…
- 第22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 第23條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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