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二章 國民身分證 第16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服務廠商辦理。國民身分證於掛失完成後,暫時停止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