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設施經營者應設置專簿,載明管理費當年度各月分列日常支出專戶及急難支出專戶收支運用情形,置於該設施之服務中心並刊登於設施經營者或相關公會網站,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並於每月結束後二十日內更新專簿資料。
專簿採電子資料形式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