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二、執行國、外賓訪華入出境警衛安全維護。三、外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之合作交流。四、國際警察組織合作交流之規劃及督導。五、禮遇案件之規劃及督導。六、僑防、偵監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七、專案勤務之規劃及督導。八、辦理陸務及兩岸空運直航、人道、緊急醫療包機及金馬小三通業務等規劃、督導。九、外事業勤務之訓練及督導。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