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警衛安全、航空保安事件處理及航站設施安全防護。二、轄內之公共秩序維持、聚眾活動防處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三、地面交通秩序整理及行車稽查。四、空運旅客、貨物、郵件總包、航空餐飲供應及航空器之安全檢查。五、轄內之空運管制物與違禁物之核驗及查處。六、轄內爆裂物品之處理。七、預防、偵查犯罪及拾得、遺失物處理。八、其他有關保安、安檢、刑事警察勤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