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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偵防犯罪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刑案通報、管制、指揮、協調及聯繫。
二、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三、即時輿情通報、反映、處置及命令轉達。
四、列管重大刑案資料之彙整、分析及報告。
五、無線電通訊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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